作者:程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拐点原是个数学用语,是指改变曲线向上或向下方向的点,在通俗意义上常被借指事物的发展趋势开始改变的地方。在英语中,拐点可表述为inflection point或turning point,意思是“变化点”“转折点”。法治的拐点,是指法治发展的方向、路径出现重大变化的关键节点。法治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进步,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蓄积变革的力量,当法治实力达到一定临界点,一旦遇有合适的契机,法治内蘊的动能就会被激发出来,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难题就会得到突破和解决,法治发展将会被引领到新的方向,这就形成了法治发展进程中的拐点。
漫漫历史长河,法治犹如一根坚韧的经线,串联起人类社会艰难前行的道路。诚如一位法学家所言:“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在这条跋涉数千年的道路上,在人类学会驾驭自己的过程中,曾出现过许多次改变法治前进方向的拐点,其中不少还在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比如,人类历史上诞生最古老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公元6世纪编纂《查士丁尼法典》,英国1215年形成《大宪章》和1689年颁行《权利法案》,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和1804年制定《民法典》,美国1776年公开发表《独立宣言》和1789年制定实施宪法,等等。历史风云变幻,“吹尽狂沙始到金”,沉淀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真谛,经过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淘漉和提炼,转变为我们当今耳熟能详的法治理念与基本原则:“法治”、“正义”、“法律至上”、“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权”、“程序公正”,等等。
法治发展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近现代以来,“法治”成为一个有着无比重要启蒙价值和制度涵义的词汇,一个完整的“法治”概念,越来越多地同现代社会制度文明紧密结合在一起。法治的实践,无论是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方式,抑或是作为一种秩序状态,都意味着社会治理结构的重组与制度化模式的变迁,只有借助这种社会变革,法治才能从一种社会理念跃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法治原则与国家治理体系的这种结合,构成了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
将法治理念原则运用于依法治国实践,大量地、实际地表现为具体案件的办理,从个案中我们可以体验现有法律的现实性和实效性;而且,法律的价值体现在法律的适用当中,只有通过具体个案的判断,法律的抽象精神才能转换为可以亲身体会的存在。从近现代以来的实践看,法治从过去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逐步向以张扬法治权威为主的法治本位、以强化公共法益为本的社会本位、以尊重保障人权为要的权利本位转变,更加注重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地位,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法治的拐点在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典型案件中得以清晰呈现出来。
比如,在美国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中,联邦最高法院至关重要,以宪法审查的方式制约着立法和行政机构,被称为“美国宪法的守护者”。美国最高法院拥有这样的权威,实际源于发生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在避免与总统和国务卿发生直接冲突的前提下,在美国确立了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从此最高法院拥有了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极大提升了司法的权威和法院的地位。当约翰·马歇尔在1801年向美国第3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宣誓时,最高法院还是一个四面楚歌的堡垒;而当他在1829年向美国第7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宣誓时,最高法院已经成为了一个受人敬畏的圣地。
再比如,日本司法的权威最初也是来自一起传奇案件的办理,即1891年发生在日本的大津行刺俄国皇太子案。按照当时日俄两国政府的约定,俄国皇太子访日期间发生暗杀行刺事件,将以“加害皇室罪”处以死刑。尽管日本政府对法院施加了很大压力,但日本“最高法院”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始终不为所动,态度坚决地表示:“不曲解法律,亦必另有其他维护国家利益之方略。立宪国家如欠缺法律之威严与正义,则必然失其存在意义。”最后,仍依日本法律规定判处刺杀者大津无期徒刑。该判决在当时日本引发官场地震,外相、法相等因私下插手干预司法相继辞职,儿岛惟谦顶住压力,态度坚决地表示:“日本若因此而亡国,那就让它亡国吧,至少世人将记得日本曾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随着时间推移,这个判决成为日本司法开始具有独立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又比如,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与最高法院之间爆发了一场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斗争,改变了美国司法介入经济发展大局的态度。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为应对经济危机,实施一系列新政,改善民生经济。但最高法院却在多个判决中阻击新政,削弱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当罗斯福于1936年连任总统后,开始酝酿反击最高法院,一场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对决就此展开,罗斯福向国会提交司法改革法案“填塞法院提案”,要求获得授权,如果最高法院的法官超过70岁还不辞职或退休,就要由他提名补充新的法官。面对总统的强硬态度,大法官们害怕了,最后在经济自由的问题上让步了。最高法院自此改变了反对新政的立场,作出的判决几乎支持了地方政府和国会提出的每一项经济立法。
还比如,我国以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为标志,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每一起司法案件都是公平正义的足迹,特别是冤错案件的纠正,更是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和权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不断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一系列冤错案件的纠正,全面依法治国步伐不断加速,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一种追求良好社会治理秩序的方式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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