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既有多层住宅增设(加装)电梯,各地均在提出“推进加装”,“能加尽加”。简化程序,实行“一窗式”会审,甚至将消防专项审查与特种设备审查也经“会审”点卯而轻过。或干脆免去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
各地街道办、社区、业委会也积极配合加梯申请、公示、协调,反复作说客动员低层反对户参与加梯。有的还将电梯厂商请到小区来,拉红横幅,做谘询,进行一边倒的宣传活动。
有的2000年后建成的小区並无改造项目,却将唯一注意力放在专项加梯上,与2000年前的旧小区争补贴。总之,加梯在旧小区改造中已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尽管如此高潮,加装电梯的旧楼单元尚不到半数。究其原因,是因为小设计所或个体设计私自釆用别人旧设计图,设计、施工只管连廊连接旧楼体,不管如何破砸拆结构与加固。吃转包或挂靠的游击队施工,对鉴定与加固既无资质又无技术,只顾按图索骥,多采用附着(植筋或锚固)连接方式,以减少梁柱,节省投资。故加装电梯自始至终设计、施工违规,存在隐患。现分述如下加梯造成隐患的环节,以便加强管理与纠正。
一、加梯程序简化是埋藏隐患的开始
(一)、不办理立项、用地手续,只有社区备案
①不办理立项,各地加梯申请,只通过社区备案直接报审。临时资料,无完整设计,摸着石头过河。
②不办理用地手续。
各地只有上海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公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双2/3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双1/2的业主同意。
(二)、一窗式会审,无消防与特种设备专审
①审批门坎低,加梯施工中及使用后出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全国已有不少案例,以厦门加梯倾斜及旧楼裂缝被拆除为最严重。
②加梯后,使附近道路改变:有的将双向通车道,改为单向行驶;有的无奈将消防预留距离改为2.5m宽道;有的将加梯井塔到围墙边綠地花木区毁坏,强拓改为2.5m通道。
但因加梯井塔与塔边大树相阻隔,消防却难进入井塔两侧楼边4m宽与高的消防空间区,影响消防。
③两个平层入户方案违反消防规定
一是由步梯间平层入户方案,因电梯间与步梯间敞通无防火门隔离,致使无独立的救援安全通道,因上行一侧步梯改为平通道,另侧下行步梯踏步数向下延伸一倍,达到旧楼外墙边缘,致使步梯间的避灾路线延长约1倍,降低避灾抢救速度,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消防法相关规定。为此,郑州消防局搁置此方案消防专项审批。
另外,若连廊塌落,不仅无法乘电梯,同时走各层步梯也无望到下层。
二是由扩建阳台平层入户方案,在连廊侧增开入户新门,电梯间与步梯平台高差约1.5m。不论开窗大小或设爬梯,在危急避灾之时,一般人很难由此安全躲避电梯火灾的。
而只能由各层增开的入户新门,进入专有部分业主家中,再转到步梯间避灾。如家中无人开门或打不新门,将十分危险。此方案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消防法相关规定。
(三)、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①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办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显然,旧楼加梯投资均在40~50万以上,高者近百万,不应例外免办施工许可证。
②由于程序简化,不少加梯申请社区刚将备案报送待审批,未及批准就擅自开工,纯为生米做成熟饭之计。有的多次协调不果,也乘机开工。既加深相邻矛盾,又造成施工秩序混乱,加大管理难度。
二、加梯旧楼未进行鉴定与加固,是造成加梯隐患的首要违规环节
(一)、加梯旧楼几乎都未经鉴定与加固
①为什么要先鉴定后加梯
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强制性规定,旧楼加梯前,“为保障既有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防止并減少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和更新活动中的工程事故,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水平”。
加梯旧楼,应依据本规范先进行鉴定与加固,而后进行加梯。
依据本规范1.0.3:“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②依据本规范2.0.1:“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而旧楼既年久失修,又无抗震设防,鉴定不可缺少,尤其加梯的旧楼,不可麻痹大意而违规。
③《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共同强调:“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④鉴定公司专家的证言
然而已加梯旧楼或在加梯的旧楼,都没经专门鉴定(北京、上海只进行简单评估)。
据有良心的鉴定专家说:“加装电梯不考虑地震力,考虑的话,基本加装不成了”,“早些年我们检测在对加装电梯安全评估时,大部分房子都没法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要消除安全隐患成本太高了,我司接受的好几个项目最后都失败了,估计相关人员也是从我们这些检测机构了解后,改变了加装电梯的安全要求。”
因嫌麻烦,或嫌成本高,这都不是旧楼加梯放弃执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理由。但也暴露出加梯旧楼迂到鉴定与加固时,几乎全部平躺。
(二)、与加梯有关的情况下更应进行鉴定
依据本规范2.0.2:既有建筑在与加梯有关的情况下,更应进行鉴定。不仅评估旧楼有无加梯之必要与可否,更为决定加梯的旧楼加強安全使用。下列情况,都说明旧楼加梯先鉴定之必须,条条都属规范强制性内容。
①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而加梯旧楼房龄多在30~40年以上,依规应先鉴定与加固,再加梯;或结合加梯进行鉴定与加固。
②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的
而旧楼加梯自称改建,当属鉴定之列。
③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的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不论新旧建筑都必须遵守《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故加梯旧楼应进行鉴定与加固。
④遭受灾害或事故后的
同样将遭受加梯带来的破墙、砸梁、拆柱、拆改步梯的旧楼 ,尤其更应鉴定与加固,以免出现老人做手术下不来手朮台的尴尬局面。
⑤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此情况,不论旧楼加梯与否,都应及时进行鉴定与加固。
尤其步梯间及大门两侧受破砸拆的影响较严重,应重点考虑鉴定与加固。
⑥日常使用中发现隐患的
此情况下,不论旧楼加梯与否,应及时进行鉴定与加固。
⑦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的
也属旧楼加梯规定的正常要求,应进行鉴定与加固。
(三)、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
①依据本规范2.0.3:“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因加外挂梯,旧楼增加额外载荷,不但需提高结构的承载能力与安全性,还应对破墙、砸梁、拆柱的结构处进行高于原结构承载能力的加固。
②“经抗震鉴定确认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尤其空心板砖混结构的旧多层住宅,设计标准低,全部无抗震设防,依规必先加固抗震设防,而后加梯。
③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可谓一举两得。
(四)、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如此,旧楼加梯必须依规强制鉴定与加固,增加抗震设防,确保安全。
②既有建筑的加固应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且应以修复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延长其工作年限为目标。
而加梯普遍在破墙、砸梁、拆柱后,未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是最大隐患,对旧楼的安全使用功能及寿命有严重影响,应依规结合加梯进行加固。
③既有建筑应满足防倒塌的整体牢固性,以及紧急状态时人员从建筑中撤离等安全性应急功能要求。
不论加梯与否,所有旧楼都应满足安全最低要求。
而加梯的井塔为四边单跨不稳定的高耸结构,应从设计方案、设计计算、抗倾覆验算、地基基础沉降受力、施工加固等全面考虑其加梯与加固,以提高整体系统的安全性能。而采用连廊与旧楼体以植筋或锚固相连接的形式,未与旧楼体脱开,将使旧楼增加破坏安全因素。
此搭接处,一应加固旧楼被破砸拆的结构,否则不得被砸拆原结构;二应与旧楼体脱开,补齐不应减少的梁柱,加强其独立支承结构系统,确保旧楼与加梯安全。
三、旧楼加梯中既减少梁柱又不加固的设计、施工是造成隐患的主要直接原因
(一)不规范的门坎准入制代替招投标制
①因各地相关规定“简化”招投标手续,而门坎准入制冲击得招投标形同虚设。施工资质徒有形式。
②除设计单位的加梯项目之外,加梯设计几乎都是小设计所或个体设计,且相当数量的设计图纸是建设、施工方擅自采用别家的图纸,实无设计单位负责。
因此,从地基基础到地面井塔与连廊等多是照搬照套。极少因地制宜而相应变更地基处理,盲目不当施工,无隐蔽验签等,几例井塔倾斜及旧楼裂缝皆源于此。
③施工基本无大建筑单位,多是游击队接转包或挂靠电梯设备单位,几个人带几件破旧设备,不受任何安全与施工规程的约束,何谈保证安全与质量。
④工地无监理,安全、建材、施工隐蔽无监理验签。待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总会签资料,名曰“监理是兼职的”。
楼道破砸拆作业无安全保护,施工噪声污染严重,违规超标,将是由步梯间平层入户方案的致命伤。
使用拆下的旧钢筋作配筋较普遍。
⑤竣工验收,按地方规定:鼓励互相检查验收,你好!我好!大家好!各项优劣,最后由第三方评估。官方无需签字,业主则为自发的名符其实的建设主体,当然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极少将连廊与旧楼体脱开 ,几乎全采用连廊与旧楼体连接的形式
依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应首推荐:
①加梯连廊与旧楼体应首推荐采用脱开形式,並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验算,需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确保加梯部分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因设计验算复杂困难,正是小设计所或擅自采用设计之人不愿采用脱开形式的根本原因。
②几乎全部加梯连廊与旧楼体都采用连接的形式,本应遵循变形协调共同受力原则,从基础到上部结构均应采取可靠措施以加强旧楼与新增结构的整体性连接,避免沉降差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以确保结构安全。
但当加梯在旧楼外墙门窗洞口开洞时,只顾破墙、砸梁、拆柱。为节省投资,任意减少所需梁柱,采用植筋或错固形式连接旧楼体,增加旧楼原结构、构件或阳台的载荷,影响旧楼安全。
几乎千篇一律地互相照抄对旧楼的破砸拆作业,却都有意忽视对原有结构的相关部位进行承载力验算,或整体验算,据情采取相应的补强加固措施。
在无设计、无监理的施工现场,是不可能完成补强加固的,他们也无资质。
在各层连廊与旧楼连接处,因被破砸拆折腾,已成为新旧整体性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竞然在没有加固的状态下随意增加载荷,安全如逢雪上加霜,是众所周知的加梯旧楼最严重直接的隐患。
四、结论:
①欲减少旧楼加梯安全隐患,首先应坚持业主自愿,没有反对户,才可加梯。相对减少盲目性。
②当申请加梯备案时,应先对旧楼鉴定与加固,有结果后再论加梯。
③加梯施工,破砸拆作业安全无保证,噪声污染严重超标,不适于业主居家时施工,否则必违规。如严格执法,必叫停施工。应依法确保不参与业主的健康权。
④呼吁最高法院就加梯依据的民法典第278条款尽快释法解释,以统一认识。
⑤改革开放已50年,任何时侯都应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真正做到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与多数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能以简单表决的方式侵犯少数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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