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上延续去年的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办法,平均涨幅4%,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从2022年1月份起按照上涨后的新标准执行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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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解读
1.参加调整人员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提醒:也就是说,2021年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1月领取养老金的,是不可以参加本年度养老金调整的。
2.调整标准
⑴定额调整:统一按照35元增加养老金。
⑵挂钩调整:
①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年限每年1.2元增加养老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
②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本人月养老金标准的1.4%增加养老金。
⑶倾斜调整:
①1942-1951年出生的退休人员增加15元;1941年及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增加25元。
②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③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对于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全省人均水平的,按当地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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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案例
案例1:甲女,缴费15年,养老金1090元;
案例2:乙男,缴费30年,养老金2930元;
案例3:丙男,1950年出生,缴费42年,养老金5280元。
三个人的今年养老金调整情况如下表:

以上甲乙丙三个人代表的是三个不同水平的退休人员,虽说养老金调整政策一样,平均涨幅是4%,但具体到每个人上涨情况是有明显区别,且差距很大。
从上涨额度来看,丙最高、乙次之、甲最低,就是说,养老金标准越高的增加越多;但从涨幅来看,甲的涨幅超过平均涨幅,乙的涨幅则在平均涨幅左右,而丙的涨幅低于平均涨幅,也就是养老金标准越低涨幅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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