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已进入公众视野。
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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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案件。主犯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款10万元。.
审核后发现
20202009年9月初,被告钟、杜、范、王(均分别处理)为投机虚拟货币赚钱,共同协商发行翡翠币,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翡翠币。项目信息吸引未知投资者参与采矿,希望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同意钟62%,杜25%,范8%,王波5%。.比配股。
被告钟负责规划和一般责任,杜负责联系科技公司,王、范负责宣传推广。被告钟和其他四人首先申请注册虚拟货币账户,然后通过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创建网站,以程序和代码的形式写入虚拟货币账户,因此虚拟货币账户成为虚拟货币账户。系统自动运行、自控、无人工管理的智能合同账户。随后,被告钟和其他人谎称,他们将在虚拟货币智能合同账户中多次签名和安全审计EOS区块链发布网站和智能合同地址虚拟货币信息失败,通过低买高卖制造虚假繁荣,吸引投资者EOS、USDT、DFS等待虚拟货币存入虚拟货币账户,参与翡翠硬币的开采。短短一天,该项目就吸引了数百人参与翡翠币的开采,投资的虚拟货币等值人民币。价值约1500万元。投资的虚拟货币等值人民币。价值约1500万元。投资的虚拟货币等值人民币。价值约1500万元。
由于没有下一家公司接管订单参与交易,项目面临发行失败,在钟提出后,杜、范、王波同意利用受害者开采翡翠硬币EOS、USDT、DFS等待虚拟货币(价值约1500万元)通过数字钱包平台转入账户,关闭挖矿网站。
案发后,被告钟自愿全额退还EOS币和USDT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货币。
法院认为,被告钟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 鉴于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且已脱离受害人经济损失,决定从轻处罚。应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
最后,永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声明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行为。虚拟货币是基于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生成的,本质上是动态的数据组合,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本案中,被告人钟某等人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翡翠币”项目,吸引数百人将其EOS、USDT、DFS等虚拟货币转入其注册的虚拟货币智能合同账户参与采矿 翡翠货币Zhong等待他人。其他人在账户钱包中的虚拟货币通过互联网信息交换工具转移到其个人钱包账户,获得的虚拟货币转移到外汇交易平台。远程和非接触的特征使受害者难以跟踪,他们的行为是侵入计算机。窃取他人在信息系统后存储的数据被视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钟等人。通过互联网信息交换工具,他人在账户钱包中的虚拟货币无法获取个人钱包账户中的虚拟货币信息,获得的虚拟货币被转移到外汇交易平台上。远程和非接触的特征使受害者难以跟踪,他们的行为是侵入计算机。窃取他人在信息系统后存储的数据被视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钟等人。其他人在账户钱包中的虚拟货币通过互联网信息交换工具转移到他们的个人钱包账户,获得的虚拟货币转移到外汇交易平台。远程和非接触的特征使受害者难以跟踪,他们的行为是入侵计算机。窃取他人在信息系统后存储的数据被视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他们的行为是入侵计算机。窃取他人在信息系统后存储的数据被视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他们的行为是入侵计算机。窃取他人在信息系统后存储的数据被视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近年来,国际虚拟货币市场正在升温。有人以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的名义炒作虚拟货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上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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